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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浙江教师招聘考试 > 招教资讯 > 宁波教师招聘: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2年职高优秀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公告

宁波教师招聘: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2年职高优秀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公告

2021-11-03 15:06:42

浙江教师招聘考试

  根据慈溪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职高优秀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习及计划数

  招聘学校、岗位、指标,专业、学历等要求和联系方式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专业课教师:

  ⑴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⑵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

  2.实习指导教师:

  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②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成员;③在大学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④在大学期间获得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⑤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优秀指导教师。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3.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师工作。

  4.具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对应的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6.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7.报考专业课教师的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宁波市户籍(以2021年11月1日户籍所在地为准)或宁波市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报考专业课教师的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和报考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户籍放宽到全国范围。

  8.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9.具备同报考岗位相对口的专业(附件1)。有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岗位必须同时符合相关要求。

  10.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事业编制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1.报名时与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尚在劳动合同期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11月17日上午10:00。报考者填写《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2年职高优秀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11月17日上午10:00前发送到相关学校的邮箱(见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接受现场确认。报考者只能申报其中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一经报名不能改报,多头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

  现场确认、考试及体检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情况,经科学研判后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慈溪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慈溪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2.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应本人参加现场确认。参加现场确认需要携带的材料有:《考生健康申报表》《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2年职高优秀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2022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可自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学习成绩证明或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

  3.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按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人数参加考试,其他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未进行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未通过的,报名无效。

  4.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填报不实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则成绩无效,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考试

  1.初试

  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参加初试。初试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理论、专业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初试不合格者淘汰。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

  2.复试

  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按每个招聘岗位指标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复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教学能力测试。报考实习指导教师的只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⑴专业能力测试分两类。报考专业课教师的测试专业知识,测试方法为笔试。笔试后,按笔试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参加同一学科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则以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若参加同一学科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但进入教学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不低于51分(60分的85%)。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报考实习指导教师的测试专业技能操作,专业技能操作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报考实习指导教师的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成绩相同,则以报考人员最高学历高者排位在前;如最高学历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

  ⑵教学能力测试方法为试讲。试讲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念、教材教法、学生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报考专业课教师的,在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的50%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相等的,以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相同,则以报考人员最高学历高者排位在前;如最高学历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指标,按总成绩(报考实习指导教师的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教学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操作)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若有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则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后续考察等环节不合格,则协议自行解除。

  (四)考察

  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考察方式为查阅档案、了解在校期间表现。考察开始前放弃聘用,或因考察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教学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操作)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8.根据有关规定有不宜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如户籍性质仍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聘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聘用人员户籍所在地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且不再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除外);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规定

  1.聘用人员凭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办理录用报到。聘用人员不能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其中2022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研究生不能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或认证证书不符合招聘要求)、逾期不报到的、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聘期。试聘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非师范类聘用人员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至少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

  4.考试成绩等有关信息在考试现场公布。

  5.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6.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中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递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教师资格证书为非正常渠道获取的;伪造、编造、涂改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7.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8.本次招聘在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74-63938062、0574-63919012。

  咨询电话:0574-63919018、63919021。

  六、防疫要求

  1.本次招聘考试所有工作环节都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请考生关注慈溪疫情防控政策以及关注慈溪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和“慈溪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信息。

  2.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慈溪做好准备。

  附件

  1.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2年职高优秀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计划表

  2.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2年职高优秀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报名登记表

  3.考生健康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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