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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浙江教师招聘考试 > 浙江教师招聘公告 > 温州教师 > 事业编!温州市招聘教师79人、鹿城区招聘教师134人公告(温州大学专场招聘会)

事业编!温州市招聘教师79人、鹿城区招聘教师134人公告(温州大学专场招聘会)

2023-11-03 09:14:02

浙江教师招聘考试

 浙江教师招聘考试网提醒考生们查看温州市招聘教师79人、鹿城区招聘教师134人公告(温州大学专场招聘会),下面是具体招聘岗位、对象、报名时间、考核时间等!
温州教师招聘
       温州市教育局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教师79人公告(温州大学专场招聘会)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努力打造温州教育高地,打响“好学温州”和“来温州·创未来”品牌,经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单位)决定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具体选聘岗位见《2024年温州市教育局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温州大学专场招聘会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须符合其中一条)

  1. 全国普通高校和国(境)外高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其中,报考温州艺术学校高中美术岗位(岗位编号45)要求中国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或国(境)外艺术专业院校毕业生。

  2.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

  3. 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附件2)本科毕业生。

  4. 浙江省内普通高校师范类“精英班”本科毕业生(如浙师大初阳学院、温大溯初班和化学创新班、杭师大经亨颐实验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等)。

  5. 温州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优秀毕业生(温大毕业生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班级前50%,浙师大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0%,其中物理、地理、体育岗位排名不限)。

  6.浙江省内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优秀毕业生(前6个或7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所在学校班级或专业前40%,其中物理、地理、体育岗位排名不限)。

  7. 国(境)内普通高校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师范类本科优秀毕业生(前6个或7个学期综合成绩排名所在学校班级或专业前20%)。

  8. 在校期间荣获国家级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毕业生。

  9. 荣获全国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

  10. 报考体育教师岗位的浙江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或具有一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的本科毕业生。

  11. 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岗位编号49、50、51、54、55、56、57、59、60)的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曾获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不受毕业时间限制)。

  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间要求为2022年1月至2024年7月,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间不限。

  (二)选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身心健康。

  3.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要求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 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专业审查认定参考《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以及国(境)外高校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及培养目标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其中,浙江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或具有一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的,报考体育教师岗位,专业不限;曾获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报考相应学科教师岗位,专业不限。

  5. 持有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

  6. 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要求回避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选聘程序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聘公告在温州教育人才网(https://rczp.wzer.net)、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wenzhou.gov.cn)等网站,以及温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1月3日12:00至11月9日12:00

  考生登录温州教育人才网(网址:https://rczp.wzer.net)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填报信息,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师范生证明、综合考评排名证明(附件4)、简历和视频(要求见附件5)、报名表(附件6)等。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可通过查看简历、电话、现场或视频等方式和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具体情况,并进行资格初审。为确保充分的沟通交流时间,建议考生尽早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可更改报考岗位、补充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不可更改报考岗位。

  (三)现场确认和综合比选

  时间:2023年11月9日(周四)9:00-14:00

  地点: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瓯海区茶山镇中心西路)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空白就业协议书(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打印稿)、师范生证明、综合考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等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仅网上报名而未到现场确认的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各用人单位结合前期沟通和现场面谈等情况,评估考生与岗位匹配度,对考生进行综合比选。

  (四)确定考核人选

  经综合比选后,各用人单位确定考核建议人选,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上锁定考核建议人选。确定为考核建议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即开考比例)一般为3:1,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岗位计划数为2人及以上的,以及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开考比例可以为2:1。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考生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将取消相应岗位数,具体开考岗位和取消的岗位数,将在温州教育人才网上公布。被锁定的考核建议人选经资格复审通过后,确定为正式考核人选,正式考核人选以11月10日通知为准。

  (五)考核

  时间:2023年11月11日(周六)

  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方式包括面试、模拟课堂教学,或者面试和模拟课堂教学相结合等,具体时间、方式等以考核现场或网上公布为准,不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1确定拟聘用对象。如遇考核成绩同分的,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形式另行通知。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5分,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聘用,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六)签订就业协议

  用人单位和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签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因放弃而空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在签约次日24点前从本岗位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违约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优秀考生调剂

  在拟聘用对象签订协议书后,用人单位尚有岗位空缺的(因岗位核减、或所有考核对象都低于合格分数线、或入围人员放弃等),对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考生),经用人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若空缺岗位同时存在可递补和可调剂对象的,由用人单位综合比选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

  (八)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的拟聘用对象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得聘用。体检时间预计为2024年6月份。

  (九)考察

  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的,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定罪不起诉决定的,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被行政处罚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要求的,考察不予通过。考察时间预计为2024年7月份。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在温州教育人才网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通过公示后要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未能在2024年8月15日前,提供所须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认证书为准),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要求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未能按要求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或不予续聘。

  本次选聘人员须承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其他事项

  (一)符合温州市《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奖励等待遇。

  (二)为助推优质师资锻炼成长,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等四所学校新选聘教师工作前10年,须按学校工作安排到紧密型合作学校、分校或校区等交流任教满3年,并作为学校自主评聘高级岗位和市级第一、二层次专业荣誉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艺术学校系完全中学,学校可根据实际在高中部或初中部统筹安排教师,报考即视为自愿服从学校统筹管理,聘用人员不服从安排的,解除聘用合同或不予续聘。

  (四)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全过程,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的信息、提供的资料和承诺的事项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招聘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六)温州教育人才网(https://rczp.wzer.net)、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wenzhou.gov.cn)是发布招录相关信息的主渠道。

  (七)考生对本公告规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后3日内向温州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八)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处,0577—88639160,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577—88286875。

  监督举报电话:温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7—88630118。

  (九)本公告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点击原文链接下载温州教师招聘附件1. 2024年温州市教育局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温州大学专场招聘会岗位一览表

  2. 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3. 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4. 综合考评排名证明模板

  5. 个人简历和视频制作格式要求

  6. 2024年温州市教育局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温州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31日

  文章来源:温州人社局

  原文链接:http://hrss.wenzhou.gov.cn/art/2023/11/1/art_1369917_58923194.html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教师134人公告(温州大学专场)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教育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34名(中小学教师126名,幼儿园教师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具体选聘岗位详见《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温州大学专场)》(附件1)。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符合其中一条)

  1.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

  2.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

  3.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附件2)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4.在校期间荣获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的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5.本科阶段获全国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浙江省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含)以上荣誉的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6.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师范类“精英班”(如浙师大初阳学院、温大溯初班和化学创新班、杭师大经亨颐实验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等)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7.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本科阶段获校级(含)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2024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8.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2024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班级(或本专业)前30%(其中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大学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可放宽至前40%),证明模板详见附件3;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要求的,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期间毕业,且于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视同2024届毕业生,其他届别以此类推,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认证书为准。已被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身心健康。

  3.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要求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符合选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由各选聘单位参考《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符合选聘对象第1-2条),要求考生大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符合选聘岗位要求;以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的(符合选聘对象第3-8条),要求考生大学本科阶段所学专业符合选聘岗位要求。

  5.持有选聘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其中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6.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3日12:00至11月9日12: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zp.lcedu.net.cn),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个人简历(格式要求详见附件5)。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只咨询不进行网上报名,则报名无效。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补充材料。

  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可通过查看简历、电话、现场或视频等方式和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具体情况。为确保充分的沟通交流时间,建议考生尽早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资格初审和综合比选

  时间:2023年11月9日9:00至12:00

  地点: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瓯海区茶山镇中心西路)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携带个人简历到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参加现场确认、资格初审、面谈(资格初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6)。各选聘单位通过查看简历、现场交流和面谈等方式了解考生具体情况,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评估考生与岗位匹配度,对考生进行综合比选。仅网上报名而未到现场确认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确定考核人选

  1.各选聘单位根据资格初审及综合比选情况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建议人选,计划数2名以上(含2名)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

  2.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对考核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人选名单将于11月9日晚上(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教师管理栏目(http://www.lucheng.gov.cn/col/col1229609437/index.html,下同)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考核

  时间:2023年11月11日

  考核人选凭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考核,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教师管理栏目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不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形式为模拟课堂教学,备课时间45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0分钟。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五)确定入围人员、签订协议书

  各岗位根据考核成绩按实际开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如遇同分,则另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有入围人员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选聘单位可视情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优秀考生调剂

  入围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但未被确定为入围人员的考生(不含放弃签约的考生),列为可调剂对象,在同学段、同学科之间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调剂。经选聘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的,调剂确定为入围人员,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体检、考察

  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以及教育行业准入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者,均不再递补。

  (八)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教师管理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已被鹿城区外其他事业单位聘用的,要求在2024年7月30日前自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024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提交选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本次选聘人员在鹿城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选聘,可适当放宽专业、教师资格等条件。

  (二)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生对本公告规定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11月2日17:30前向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五)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教师管理栏目(http://www.lucheng.gov.cn/col/col1229609437/index.html)是发布选聘相关信息的主渠道。

  (六)咨询电话: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人事科0577-88262806;监督举报电话:鹿城区纪委区监委派驻鹿城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7-88950001;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一览表。

  点击下方原文链接下载附件1: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温州大学专场).xls

  附件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xls

  附件3:综合考评排名证明.doc

  附件4: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5:个人简历制作格式要求.doc

  附件6: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温州大学专场)资格初审所需材料清单.doc

  附件7: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温州大学专场)报名表.doc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31日

  文章来源:鹿城区教育局

  原文链接:http://www.lucheng.gov.cn/art/2023/10/31/art_1229609437_59070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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