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教师招聘-2023年浙江温州市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洞教政〔2019〕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愿意服从分配。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户籍资格等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日--6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一楼(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1号)。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认真填写《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2.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面)、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等材料。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的家庭电话、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洞头区教育局政工科(联系电话0577-63482326)。
5.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考生弃权的,记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希望广大考生诚信报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6.考务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收取,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考生需在教育局发出缴费通知的两天内完成缴费,逾期缴费的,视为弃权。
7.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代码为102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将纳入103岗位招聘计划,原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一并纳入103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方式
(一)笔试(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6月24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洞头区实验小学(海虹路2号)
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和教育基础等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
代码为101-104的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0名对象入围面试;岗位报名人数少于10人(含10人)的不淘汰,均进入面试。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入围面试。
代码为105-107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0名对象进入技能考核;岗位报名人数少于10人(含10人)的不淘汰,均进入技能考核。
代码为108的岗位报名人数超过20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20名对象进入技能考核;岗位报名人数少于20人(含20人)的不淘汰,均进入技能考核。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技能考核。
(二)技能考核(满分100分)
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小学信息技术和学前教育岗位(岗位代码105--108)笔试结束后,进行技能考核,考核内容为相应专业技能。具体考核安排通知,将于2023年7月14日前挂洞头区政府网公告栏中,请考生自行查收。
代码为105-107的岗位按笔试40%+技能考核60%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0名对象入围面试。如遇最后一名折合成绩相同以技能考核成绩优先。
代码为108的岗位按笔试40%+技能考核60%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5名对象入围面试;岗位报名人数少于15人(含15人)的不淘汰,均进入面试。如遇最后一名折合成绩相同以技能考核成绩优先。
(三)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取课堂试讲的形式,准备45分钟,试讲15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教学过程与方法、教学效果、综合素养等。
所有面试对象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安排通知将于2023年7月19日前挂洞头区政府网公告栏中,请考生自行查收,不再另行通知。
五、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
1.代码105—108的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考核成绩×60%)×40%+面试成绩×60%
2.其他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亦相同,以技能考核分数高者优先;如技能考核成绩仍相同,将加试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考察要求参照招录公务员规定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若在体检、考察、拟聘用中发现不宜聘用或自愿放弃的,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聘用:
1.面试成绩未达70分的;
2.在考试中作弊的。
(二)报考学前岗位(岗位代码108)含有大门幼儿园、鹿西幼儿园3名,须在大门幼儿园、鹿西幼儿园连续服务6年后才能申请流动。原则上由考生总成绩的后3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志愿选择。
(三)2023年8月1日前,拟聘用人员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学科规定的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户籍的落户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1日),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六)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服务年限,按照《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任(交流)办法><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离本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通知》(洞组发〔2021〕1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学前教育岗位聘用后,人员性质为雇员制(劳动合同制),管理方式和福利待遇按《温州市洞头区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管理实施方案》(洞政办发〔2021〕36号)执行。
咨询电话:0577-63482326
附件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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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dongtou.gov.cn/art/2023/5/18/art_1254239_59057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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