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教师招聘:浙江温州市洞头区第二次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编教师7人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洞教政〔2019〕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第二次开展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数
招聘事业编制教师7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温州市洞头区第二次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计划表》(附表1)。
二、招聘范围
1.“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各省(市)重点师范大学和第一批被温州大学录取的本科应届师范毕业生;
3.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师范毕业生,或部属师范院校国家免费师范生,或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4. 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
5.具有洞头户籍或原为洞头生源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师范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国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洞头教育事业作贡献;
4.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学历、专业;
5.年龄要求:本科生、硕士研究生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学段学科全国教师资格统考成绩合格证。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20日。
2.报名程序: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将相关材料做好PDF文件上传附件中。
报名入口(通过微信扫描)
PDF文件或压缩包所需清单顺序为:
(1)《温州市洞头区第二次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需填写好并有考生照片)。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3)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洞头户籍需提供。
(4)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相应证书;2023届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应的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专升本学历的还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涉及学历证书的须提供相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6)师范类证明材料。浙江省内和教育部属高校毕业生须所在高校出具师范类证明,浙江省以外高校毕业生须由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或当年高考所在地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书上招录大学专业标注师范类的计划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中含“师范”标注。
(7)其他相关材料。《温州市洞头区第二次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中涉及各项荣誉证书、任职证书(或任职证明)等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
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在报名时进行,根据公告要求,审核毕业生的资格条件。
2.复审:由招聘工作小组在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
(三)组织考核
1.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2.组织考试
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报考人员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每个岗位按不超过1:5比例的确定考试对象。考试分面试和技能考核两种形式。所有考试对象均需参加面试,报考104岗位还需参加技能考核。面试和技能考核均按百分制计分,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104岗位考试成绩=面试成绩*50%+技能考核成绩*50%)。
(1)面试:采用课堂试讲的形式。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2)技能考核:104岗位考核所需技能。
考试设置最低控制线,即面试成绩按百分制低于70分的不予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签订协议
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岗位数1:1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象。应聘者按其报考学科选择职位,与洞头区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有对象放弃的依次递补。与区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考生出现弃权的,将记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希望广大考生诚信报考。
(五)体检考察
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考察程序和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放弃、体检不宜录用的,解除就业协议,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不宜聘用的,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放弃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相关规定
1.未就业的2021-2022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可视同2023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应聘。认定标准为无社保缴费记录(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且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落实任教岗位,逾期不报到上岗的,不予聘用。
3.被聘用的事业编制教师,在洞头教育岗位上服务年限不得低于8年。
4.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2023年7月前将档案调至洞头区教育局。在2023年8月1日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岗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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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温州市洞头区第二次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计划表
附件2:温州市洞头区第二次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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